关于接送
- 对于安全包订购的客户,接送服务是有限的服务
- 接机的时间是8:00从至20:00
- 接机将被视为限制在石垣机场
需要迎送的顾客
1. 如果到达机场,在领取行李之前请拨打电话(098-851-4523)
2. 用车把您送到本公司之后,把车交给您。
※没有在预约界面登记的顾客,在到达的前一天请拨打(080-7722-7461)告知到达航班号以及抵达时间。
不需要迎接的顾客
1. 请拨打我公司电话告知抵达的时间。
2. 根据您通知的时间将车交给您。
乘出租车光临的顾客
请参阅电话(080-7722-7461)
预约取消费(退票费)
·租凭预约日的7天前的营业时间内免费
·租凭预约日的前3-6天的营业时间内租凭费用的30%
·租凭预约日的前2天的营业时间内租凭费用的50%
·租凭预约日的当天租凭费用的100%
※详细请确认利用规章
关于还车
本店的营业时间是8:00~20:00。
请在本店营业时间的期间内返还。
※若返还的时间超出本店的营业时间情况下,需缴纳每小时2000日元(不含税)的滞纳金。并且就算接受违约金情况下也需要缴纳。
※详细请确认利用规章
关于保险·补偿内容
保险补偿制度(包含在租车费用之内)
在本公司,如果万一事发生故的情况下按照下列补偿额度的范围来进行补偿。
但是,关于不被支付的损失,和超过补偿额度的损失,违反本公司租凭条例而发生的事故,以及无法取得警方的事故证明的情况下,所有损失的费用全部由顾客来承担。
※不能补偿营业亏损额
补偿内容补偿限度额免责额
对人补偿一名限度额无限制(包含汽车损伤赔偿责任保险)无
对物补偿1件事故限度额无限制10 万日元
车辆补偿1件事故限度额根据车辆最大 90 万日元~120 万日元15 万日元
人身伤害补偿1名限度额3,000 万円(只针对出赁汽车搭乘中)无
不属于补偿对象的事件
以下的情况,关于保险补偿制度不被适用的损失,或超过补偿的额度的损失,由顾客本人来承担。
如果在-事故时不及时向警察及本公司报告事故证明等(无法取得事故证明的情况下)
如果违反-汽车租凭条款
·饮酒及醉驾
·使用药物
·擅自延长
·合同记载的司机及副司机以外的驾驶
·转借
·无照驾驶(如果驾照停止期间和违反条件也包含)
·擅自和解
·乱停车·违法停车而造成的损失
·各种的试驾及飚车,或为其他车作为牵引・支援来使用
·其他一些符合汽车租凭条款规定的免责事项的事故等
符合本公司签订的损失保险的保险条款的免责事项的场合
·故意造成事故
·放炮和轮胎的损伤
·毂盖的遗失·破损
·钥匙的遗失
·顾客的所有,使用,管理的财物的损失等
·擅自修理
·符合其他保险条款的免责事项的事故
若存在使用及管理不当的过失的场合
·不拔钥匙,停车后不锁车而引起被盗
·驾驶方面不当产生的车身等的损伤和腐蚀的维修费
·车内装备污损
·装备品遗失
·由于安装了一些别的东西而导致的损害
·海岸,河川的占用地或以林间等车道以外行车而造成车辆损失(在被维护·管理的道路以外的事故)
·加油时加错燃料的种类而造成的修复费
损害赔偿
车辆在使用中万一发生对第三者或本公司的损害时,除去某特定因素,应对造成的损害进行
赔偿。其损害赔偿金通过用信用卡结算的方式支付。
停业补偿
万一车辆在使用中发生非因本社引起责任的事故・盗窃・故障・污损等情况,并需要对车辆
进行修理・清扫等情况时,做为在此期间营业补偿的一部分金额根据损坏程度或修理处所用
的维修期间按下列记载用信用卡支付。
1租赁车辆
- 租赁的车辆未自行归还至返还场所时・・・・100,000日元
- 租赁的车辆自行归还至返还场所时・・・・・ 50,000日元
2配件
- 无法使用的情况・・・・・・・・收取替代品购买金额的75%
- 需要修理的情况・・・・・・・・修理天数×替换品的每日租金×50%
免除责任补偿制度(不包含租赁费用)
在出发前,若加入这个制度(不是保险)的话,一旦发生事故时,将代替顾客负担对物免除责任额(10万日元)和车辆补偿免除责任额(15万日元)。
加入费用(每日)1,500 日元(不含税)
※不适用于自损事故
※出发后是不能加入以及途中解除合同。若想要延长的情况下,会被自动更新。
※不在担保范围内的事就不适用
※不满21岁,不满执照取得1年的顾客不能加入
※如果过去有事故经历,本公司经过判断可以拒绝加入
※上面没记载的事项、都不在补偿范围之内
对于门锁等的差旅费
内部键等旅费将2万日元(不含税),但将是免费的,如果它进入了保费道路服务
关键的损失将5万日元(不含税)
关于驾照
如果在日本驾驶汽车,需要持有下面任意一个驾驶证
1.日本的驾照(日本国内居住者)
2.国际驾照(日内瓦条约加盟国根据日内瓦条约而发行的形式文件)
需要出示本国的护照+国际驾照
国际驾照的有效期限为1年(必须要确认发行年月日),并且,
在日本的驾驶有效期限是从入境日起1年有效(以护照的入境年月日为准)。
※最新的日内瓦条约加盟国,请到警视厅等公共机关的网站去确认。
3.特定的国家的外国驾照
持有瑞士,斯洛文尼亚,德国,法国,比利时王国,摩纳哥公国及台湾的执照的情况下,
将那个驾驶证的日语翻译文一同携带,在日本上陆后,可以驾驶一年。
※有关日语翻译文,请咨询各国大使馆·领事馆,或日本国内的JAF。
关于违章停车
若您在使用本公司租赁汽车期间,因违章停放车辆而被贴上《违法停车告知单》,则应:
1.前往《违法停车告知单》上所指定的警署接受违章处理。
※一旦警署通知到本公司,我们会立即联系您。
2.缴纳规定的手续费与罚款等。
3.完成违章处理后,归还租赁车辆。
(归还车辆时,请出示《警署受理完成通知书》及发票等。)
若您没有进行违章处理,则应:
在归还租赁车辆前,支付本公司另行规定的违章停车金25,000日元(不收税)。
若您既没有进行违章处理,又没有支付给本公司违章停车金,
本公司会将此种情况通报给警署及公共安全委员会,并且拒绝您今后在本公司租赁车辆的申请,敬请知悉。
此外,归还租赁车辆后,在您已前往警署并缴纳过罚款的基础上,只需按规定流程出示《交通违章告知书》与带有收讫章的《付款报告单》和收据凭证等文件后,我公司给予退还您的压金。
利用规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