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接送
- 對於安全包裝訂購的客戶,接送服務是有限的服務
- 可以接送的時間為8:00從至20:00
- 接送服務只限定沖繩石牆機場。
需要接送服務的客戶
1.到達沖繩石垣機場之後,領行李之前,請撥打(080-7722-7461)或LINE給我們。
2.帶你到我們的辦公室,辦租車手續之後,您可以開走。
※如果預約頁面您沒有輸入到達航班號,時間的話,在前一天之前請用電話告訴我們(080-7722-7461)或LINE給我們
不需要接送服務的客戶
1.請用電話或LINE告訴我們您會到我們辦公室的時間。
2.我們將預定時間為您準備您預約的車輛。
坐計程車來的客戶
請參閱電話 080-7722-7461
預約取消費費(取消費)
·預約取車之日7天前的營業時間:免費
·預約取車之日6天-3天前的營業時間:租車費用30%
·預約取車之日2天-前天的營業時間:租車費用50%
·預約取車當天:租車費用100%
※詳細請確認利用規章
關於還車
本店的營業時間是8:00~20:00。
請在營業時間內換車如果在換車之日超過營業時間,我們會收取隔天的費用,另外也會收取違約金。
※詳細請確認利用規章
關於保險
·補償內容保險補償制度(包含在租車費用之內)
在本公司,如果萬一事發生事故的情況下按照下列補償額度的範圍來進行補償。
但是,關於不被支付的損失,和超過補償額度的損失,違反本公司租憑條例而發生的事故,以及無法取得警方的事故證明的情況下,所有損失的費用全部由顧客來承擔。
※不能補償營業虧損額
補償內容補償限度額免責額
對人補償一名限度額無限制(包含汽車強制險)/自己負擔
無對物補償1件事故限度額無限制 /自己負擔10 萬日元
車輛補償1件事故限度額根據車輛最大 90 萬日元~120 萬日元 自己負擔:15 萬日元
人身傷害補償1名限度額3,000萬円(只針對搭乘租車時)/自己負擔:無
不屬於補償對象的事件
以下的情況,關於保險補償制度不被適用的損失,或超過補償的額度的損失,由顧客本人來承擔。
如果在-事故時不及時向警察及本公司報告事故證明等(無法取得事故證明的情況下)
如果違反-汽車租憑條款
-飲酒及醉駕
-使用藥物
-擅自延長
-合同記載的司機及副司機以外的駕駛
-轉借
-無照駕駛(如果駕照停止期間和違反條件也包含)
-擅自和解
-亂停車·違法停車而造成的損失
-各種的試駕及飚車,或為其他車作為牽引・支援來使用
-其他一些符合汽車租憑條款規定的免責事項的事故等
符合本公司簽訂的損失保險的保險條款的免責事項的場合
-故意造成事故
-放炮和輪胎的損傷
-轂蓋的遺失·破損
-鑰匙的遺失
-顧客的所有,使用,管理的財物的損失等
-擅自修理
-符合其他保險條款的免責事項的事故
若存在使用及管理不當的過失的場合
-不拔鑰匙,停車後不鎖車而引起被盜
-駕駛方面不當產生的車身等的損傷和腐蝕的維修費
-車內裝備污損
-裝備品遺失
-由於安裝了一些別的東西而導致的損害
-海岸,河川的佔用地或以林間等車道以外行車而造成車輛損失(在被維護·管理的道路以外的事故)
-加油時加錯燃料的種類而造成的修復費
损害赔偿
车辆在使用中万一发生对第三者或本公司的损害时,除去某特定因素,应对造成的损害进行
赔偿。其损害赔偿金通过用信用卡结算的方式支付。
停业补偿
万一车辆在使用中发生非因本社引起责任的事故・盗窃・故障・污损等情况,并需要对车辆
进行修理・清扫等情况时,做为在此期间营业补偿的一部分金额根据损坏程度或修理处所用
的维修期间按下列记载用信用卡支付。
1租赁车辆
-租赁的车辆未自行归还至返还场所时 .. 100,000日元
-租赁的车辆自行归还至返还场所时 .. 50,000日元
2配件
-无法使用的情况 .. 收取替代品购买金额的75%
-需要修理的情况 .. 修理天数×替换品的每日租金×50%
免除責任補償制度(不包含出租費用)
在出發前,若加入這個制度(不是保險)的話,一旦發生事故時,將代替顧客負擔對物免除責任額(10萬日元)和車輛補償免除責任額(15萬日元)。
加入費用(每日)1,500日元(不含稅)
※不適用於自損事故
※出發後是不能加入以及途中解除合同。若想要延長的情況下,會被自動更新。
※不在擔保範圍內的事就不適用
※不滿21歲,不滿執照取得1年的顧客不能加入
※如果過去有事故經歷,本公司經過判斷可以拒絕加入
※上面沒記載的事項、都不在補償範圍之內
關於駕照
如果在日本駕駛汽車,需要持有下面任意一個駕駛證
1.日本的駕照(日本國內居住者)
2.國際駕照(日內瓦條約加盟國根據日內瓦條約而發行的形式文件)
需要出示本國的護照+國際駕照國際駕照的有效期限為1年(必須要確認發行年月日),並且,
在日本的駕駛有效期限是從入境日起1年有效(以護照的入境年月日為準)。
※最新的日內瓦條約加盟國,請到警視廳等公共機關的網站去確認。
3.特定的國家的外國駕照(包括台灣)
持有瑞士,斯洛文尼亞,德國,法國,比利時王國,摩納哥公國及台灣的執照的情況下,
將那個駕駛證的日語翻譯文一同攜帶,在日本上陸後,可以駕駛一年。
※有關日語翻譯文,請諮詢各國大使館·領事館,或日本國內的JAF。
關鍵的損失將5萬日元(不含稅)
關於違章停車
若您在使用本公司租賃汽車期間,因違章停放車輛而被貼上《違法停車告知單》,則應:
1.前往《違法停車告知單》上所指定的警署接受違章處理。
※一旦警署通知到本公司,我們會立即聯繫您。
2.繳納規定的手續費與罰款等。
3.完成違章處理後,歸還租賃車輛。
(歸還車輛時,請出示《警署受理完成通知書》及發票等。)
若您沒有進行違章處理,則應:
在歸還租賃車輛前,支付本公司另行規定的違章停車金25,000日元(不收稅)。
若您既沒有進行違章處理,又沒有支付給本公司違章停車金,
本公司會將此種情況通報給警署及公共安全委員會,並且拒絕您今後在本公司租賃車輛的申請,敬請知悉。
此外,歸還租賃車輛後,在您已前往警署並繳納過罰款的基礎上,只需按規定流程出示《交通違章告知書》與帶有收訖章的《付款報告單》和收據憑證等文件後,我公司給予退還您的壓金。
利用規條